关于新疆“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评审工作的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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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0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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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局)党组会议通过的《新疆“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审核认定工作方案》,前期我委(局)对全疆申报的企业进行了初审(包括对清真食品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企业相关资质进行网络查询、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注),2019年9月3日下午,我委(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财政部新疆监管局联合召开新疆“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评审会,对初审提交的138家民品企业进行逐一讨论审核,经过评审,取消11家不合规的企业,最终确定全区共有127家企业进入新疆“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名单附后),现需要对此次评审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将上报国家民委备案,并联合下发各地州市。
如有异议,请联系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经济发展处。
附件1、新疆“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审核认定评审会议纪要
2、审核认定的新疆“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3、参加评审人员名单
4、评审意见(签字的企业名单)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
2019年9月4日
(联系人:任波 0991-2666210 135792075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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