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乡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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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05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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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经乡村申报、县(市、区)审核、地(州、市)复核、我委(局)筛选,并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拟推荐18个乡村(名单附后)为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乡村。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将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15日
联系电话:0991——2666210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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