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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审计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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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08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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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好国家民族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审核及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及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价,对财政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申报材料及企业实施审计,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二、询价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关于自治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申报及使用审计项目。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0年12月21日前,由单位业务代表携带证明材料及单位公章,来招标单位906办公室领取询价内容相关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需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组长(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企业在乌鲁木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投标企业提供近一年类似业绩证明。

6.同一投标人只能投本次招标中的一个项目。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内容

详见询价文件

五、投标时限及要求

投标人须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须将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并在档案袋上写明投标单位相关信息(名称、联系人、投标项目名称)。

六、投标联系方式

(一)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委906办公室

(二)联系人及电话:

任波:0991—2666210  13579207512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事务)机关纪委:0991—266001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询价文件》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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