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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族贸易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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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2日 0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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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民委对民贸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民贸民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根据《通知》《意见》要求,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决定对全区民贸企业重新认定,前期我们向各地(州、市)联合下发了申报通知,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评审,最终拟认定501家自治区民族贸易企业。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认定自治区民族贸易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122日至1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8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电话:0991-2666210

传真:0991-2666196

电子邮箱:mwjjc100@sina.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处

邮政编码:830002

附件:拟认定的新疆民族贸易企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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