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2020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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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2日 03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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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宗发〔2020〕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宗局,各地(州、市)民宗局: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带领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树牢了“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了“五个认同”,开创了我区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区上下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命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等5个州(地、市),塔城市、伊州区陶家宫镇等28个县(市、区)、镇(场),乌什县依麻木镇国语小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等8家单位为“2020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引导和鼓舞全区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团结一心、扎实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2020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9月12日
附件
2020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41个)
一、33个示范区
5个州(地、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26个县(市、区):
伊宁市
霍城县
尼勒克县
巩留县
塔城市
乌苏市
裕民县
阿勒泰市
福海县
乌尔禾区
博乐市
精河县
玛纳斯县
天山区
沙依巴克区
水磨沟区
鄯善县
焉耆回族自治县
和硕县
阿克苏市
库车市
阿图什市
乌恰县
阿合奇县
洛浦县
于田县
1个镇:
伊州区陶家宫镇
1个场:
麦盖提县五一林场
二、8家示范单位
5所学校:
乌什县依麻木镇国语小学
叶城县红军小学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六中学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第一中学
高昌区第一中学
2家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喀纳斯酒业集团
1个社区:
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南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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