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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拟命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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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2日 02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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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按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关于示范州(地、市)的评审命名程序,经阿克苏地区申请、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等程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拟命名阿克苏地区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命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322日至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反映。

电话:0991-2666212

邮箱:xjmwzfc@163.com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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