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浏览量:次
2022年06月21日 06时07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连日来,喀什地区泽普县各乡镇场、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力促民族团结工作提质增效。
泽普县波斯喀木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条例》
6月7日,当记者来到泽普县波斯喀木乡时,乡里的党员干部正在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通过对《条例》的详细解读,使大家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让大家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
波斯喀木乡党委委员、宣传员吐尔逊古丽·阿合仪提说:“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作为一名宣传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泽普县泽普镇阔什吉格代社区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条例》
据了解,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泽普县各乡镇场、各单位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理解把握《条例》内容。结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类媒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各种载体,将《条例》学习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将《条例》内容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泽普县泽普镇阔什吉格代社区党支部书记阿衣努尔·阿不力孜说:“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今后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引,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努力奋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