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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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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5日 08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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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全区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科学有序开放各地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防控措施指南。

一、宗教活动场所开放前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每座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完善各项防控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

2.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宗教活动场所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民管组织自我管理作用,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维稳安保等各项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科学、有序开放。

3.预防性消毒。宗教活动场所开放前,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值班室、礼拜殿(堂、点)、净身房、厕所等场所开窗通风。

4.严格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准确掌握所有民管组织成员、宗教人士和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返回居住地前14天内去过湖北等疫区省份,有境外旅行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报告和防控措施。

5.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在宗教活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或告示牌,张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海报、挂图等。要对民管组织成员、宗教人士和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进行培训,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提醒注意个人卫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指导他们正确使用消毒药物、消毒器械和防护用品。

二、宗教活动场所开放后

6.出入登记与日常体温检测。要实行体温检测登记,安排专人对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人登记,体温正常(<37.3°C)方可进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体温异常(>37.3°C)的,立即按程序报告所在村(社区)疫情防控机构采取应对措施。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7.场所清洁和消毒。要配备必要的洗消用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次宗教活动前、活动结束后,安排专人对礼拜殿(堂、点)、净身房、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开窗通风30分钟。门把手、洗手池和卫生洁具等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处理,确保消毒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8.参加活动人员管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入礼拜殿(堂、点)前,必须佩戴口罩,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礼拜活动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保持1米以上距离。

   9.举行葬礼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人员须佩戴口罩,保持必要的防疫安全距离,尊重葬礼风俗,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10.垃圾收集处理。在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三、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11.宗教活动场所要健全完善内部防控工作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应急和处置措施,设立隔离观察区域,用于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的暂时隔离。隔离观察区域由专人负责,保证消毒卫生落实到位。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疫情防控机构,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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