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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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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7日 03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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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mwzjswj.xinjiang.gov.cn,下同)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自治区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的民族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治区民委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重要工作部署;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清真食品管理、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民族体育、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服务信息;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民族政策事务服务信息;

9、工作动态,包括全区民委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查阅的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自治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666195

传真电话:0991-2666196

电子邮箱:xxgk@xjmzw.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宗委办公楼七楼715室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民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991-266007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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