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民族宗教研究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函
浏览量:次
2021年03月26日 04时58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握民族宗教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瞄准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联络一批疆内高水平专家学者,组织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积极为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一批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认识深刻、务实管用、能够转化为决策部署的科研成果,推动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党委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建“自治区民族宗教研究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
拟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原则上为疆内机关事业单位,各单位推荐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作为专家库专家的备选,对学术贡献突出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优先录取。
二、专家库专家类型
按专业划分分为: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东正教、道教、民间信仰、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相关专业。
三、专家库专家的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岁至65岁之间(知名专家可以放宽年龄限制);
(二)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熟悉掌握民族宗教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学术规范,在本专业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显著或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作出突出贡献;
(三)具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文化文学艺术等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具有特殊专长或业绩极为突出的人员,提供经认可的有关业绩资料和相关工作经历,可破格申报。
四、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专题调研。参与民委(宗教事务局)组织的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形成认识深刻、务实管用、能够转化为决策部署的科研成果。
(二)专家座谈会。参与民委(宗教事务局)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就有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参与评审活动。参与民委(宗教事务局)组织课题评审评估,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评审评估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
五、工作纪律要求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调研座谈和评审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调研座谈和评审评估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审评估项目的知识产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如有以上情况,将取消专家资格。
六、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宗教研究专家库资格申报表》(见附表1);
(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专家库专家的入库程序
(一)公开征集。向自治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公开征集专家,同时在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二)入库申请。专家自愿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宗教研究专家库资格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核实推荐。专家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部门对专家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核实后推荐;
(四)审验入库。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根据专家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专家信息进行审验入库。
八、申报时间要求
第一批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所。
联系人:哈米提
电话:0991-2953532 2666173
邮编: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70号518室
邮箱地址:zzqmwmys@163.com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
2020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