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里木江·热义木同志退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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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06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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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2018年5月17日会议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免去阿里木江·热义木同志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职务,于2018年5月到龄退休。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退休初始待遇按退休前职级、2014年9月工资标准进行核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自治区社保局核算后计发。
特此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宗教事务局)党组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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