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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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7日 02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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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制宣传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对照标准梳理全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结合工作实际,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方案》)。针对《纲要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建立维护民族团结的机制”“依法加强宗教管理”2项任务,精心组织落实,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报告。一是持续强化坚守民族团结生命线政治责任。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落实每日晨学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党中央以及自治区文件精神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先进典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坚持普法宣传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一体推进,落实委(局)机关和民宗系统干部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楷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举办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以点带面,促进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层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梳理委(局)权责一体汇总表和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三级权责通用目录。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做好向兵团第二批授权事项征求意见上报、授权事项审核确认等工作。二是完成了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完成2016年以来全区民族成份变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比对分析。三是加强与江西省、四川省、湖北省等内地省区民委交流协作,推动建立协作机制。四是完成清真食品领域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等。
(三)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依规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民族宗教事务等相关事宜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抓好“一把手”讲法治工作,认真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委(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扫黑除恶等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法典,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重点学习宣传了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内容。坚持每天一小时全员全覆盖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专家学者讲座、轮训、座谈会、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五)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各项工作落地
见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方面:一是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机制等,坚持底线思维,抓住重点,统筹兼顾,严格落实“四早”要求,依法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各项措施。二是加强防疫宣传工作,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参加全疆“疫情防控”专项法律知识考试,大力普及疫情防护知识。狠抓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族宗教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落地见效方面:一是依法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围绕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开展结亲走访活动,全区110多万干部职工与160多万户各族群众结对认亲,千方百计地帮助基层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扎实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引导各族青少年自觉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推进内地百强村镇、明星村镇与南疆贫困村结对子,对口行业部门结对子,学校、医院结对子,援疆干部人才与地方各族干部群众结对子,实施“千校手拉手”和中小学生结对联谊活动,开展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画好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二是依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出台《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测评指标(试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9个、示范县(市、区)及单位59个、教育基地14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41个;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单位)1338个(次)、模范个人2315人(次)。三是聚焦全面小康,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2020年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脱贫攻坚工作要点》《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督促各地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并落实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贯彻实施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不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等。四是认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组织召开《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座谈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五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推进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换届筹备工作。
(六)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新党办发〔2017〕34号),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在重大行政决策、人事任免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将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行政立法完成情况
适时配合自治区人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和立法后评估方案的相关工作。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情况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依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先后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公示。由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说明,委(局)政策法规处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依法依规出具关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合法性审核意见,于2020年5月27日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新民宗规〔2020〕1号)下发至各州(地、市)民宗系统,并通过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5月29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时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
四、行政复议完成情况
2020年,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未受理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按要求于12月20前完成登录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和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相关工作。
五、行政执法与协调监督完成情况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结合自身职权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调整后的衔接工作,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委(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及新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购置发放相关书籍,加强政策法规培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2020年,我们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问题:一是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一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指导民族宗教工作实践,推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从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出发,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广泛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以“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好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学习教育活动,为干部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三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各民族大团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起点谋划、高位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有关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提质扩面、夯实基层基础。四要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关系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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