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浏览量:次
2021年12月15日 04时44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一年来,我委(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部署工作,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是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2017年以来,委(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整体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并形成制度,常态化坚持。二是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纳入委(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学,处级干部反复学,党员干部集中学,并以晨学、支部会议学习的形式常态化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三是坚决落实主要负责人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委(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决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党组书记和主任(局长)在坚持从严治党、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情况
我们认真贯彻依法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在民族工作方面,一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为抓手,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启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等“十一进”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全域创建,命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50个。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文件,表彰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50个、模范个人299名。国家民委命名我区31个全国第九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配合国家民委调研组对塔城、阿勒泰地区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届满复验,对阿克苏地区2021年度新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行初验。二是着力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调研的通知》,先后对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等地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检查。依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做好群众诉求工作,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建立和畅通网站信箱等信息渠道,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诉求。完善咨询与投诉、信访相关制度,加强监督和问责,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在宗教工作方面,稳步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一是持续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支持伊斯兰教界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二是加强经学思想建设,召开自治区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研讨会。三是支持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自治区佛教协会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筹备佛协第八次代表会议。支持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教职人员换证、新发工作。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向国家民委上报了《2020年度新疆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二是积极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认真做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由委(局)牵头,多单位参与的编制专班,外聘专家进行指导,赴边境地(州、市)、县(市、区)开展规划编制调研,多次征求自治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补充完善,完成规划(送审稿)。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加强民族事务立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计划,2021年以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完善以及颁布后的贯彻落实等工作,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做好民族事务方面规章法规的解释工作。为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实施,3月23日我区召开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阐释,并由我委(局)主要领导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三是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法治调研评估工作。委(局)先后两次向自治区人大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贯彻情况,配合自治区政协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实地调研。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结合委(局)“三定”方案,重新梳理委(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与司法厅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二是规范制发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制度,全面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法规颁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公示工作,配合各厅局审核规范性文件,出具相关征求意见建议14件。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完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委(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台帐,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和实施后评估,及时了解实施效果。结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立、改、废等情况,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专项清理,保留延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一项政府规章、一项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情况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二是结合自身职权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委(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政策法规培训,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依法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情况
不断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处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列入职责职能,明确负责处室,做到未雨绸缪、有的放矢。今年以来,我委(局)行政执法行为未出现行政复议、法院纠正和群众上访涉诉等方面的问题,较好地依法履行了行政职能,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社会救助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完成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规划建设(2020-2025年)〉实施方案>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情况
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网站值班监控制度,在重要节点对网站进行人工监测,填写值班记录,年内未发生涉民族宗教内容网络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网站信息“三审三校”。
二、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经验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一年来,委(局)党组常态化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网络安全、反恐维稳、扫黑除恶、保密、安全生产等涉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安排部署。在加强法治教育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把学习用好《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研提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以强化法宣在线平台法治学习、普法测试和网上学法考试为抓手,推动委(局)上下形成了主动学法、用法、宣传法律的良好氛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讲法,利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借助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晨读宪法等方式,由主要领导讲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带动全体干部学法律、梳职责、履职责,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组织学习新华网评稿《每个人都是国家安全的“捍卫者”》等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反恐维稳、安全生产、去极端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待加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扩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2022年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区创建,巩固各民族大团结,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提升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各民族大团结,深入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促进宗教健康发展,不断巩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上求进展。加强政治建设为引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折不扣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归口领导,重要工作、重点任务、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切实把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等主题,持续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专题研讨、加强工作调研,深化对影响长治久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求进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上多思考、多行动。建好专家库,加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加快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5年总体规划,加大调研指导力度,组织互观互学互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实施自治区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四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五是着力提升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