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出方向)拟分配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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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 01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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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出方向)分配方案的函》,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暂行办法》,按照衔接资金要兼顾脱贫县和非脱贫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的要求精神,在确保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前提下,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出方向)拟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7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8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经济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电话:0991—2666210
传真:0991—2666196
电子邮箱:mwjjc100@sina.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处
邮政编码:830002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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