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和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十一)机关党委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十五)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 (十六)自治区佛教协会 (十七)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所 (十八)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九)民族宗教丛书编辑室 (二十)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10:00—13:30; 16: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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