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728/2020-00068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新疆民(宗)委
  • 成文日期:2016-03-30
  • 主题分类:

关于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推进 “去极端化”工作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我区发生的一些暴恐事件给新疆的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五位一体”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实现必须解决的顽疾。在这些暴恐事件中,一些暴恐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用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挑拨教派关系、民族关系,发动针对所有民族的群众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正常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做好新疆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最突出的就是如何深入推进“去极端化”,特别是要切断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漫延。坚持依法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的有效手段,不断加强和完善宗教事务的管理,使之成为稳疆、兴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保障。

目前,在宗教事务的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县、乡(镇)及村一些基层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不够、把握不准,对如何做好宗教工作,思路不清,方法简单,发挥作用有限,尤其在乡村一级干部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乡一级宗教管理人员、统战干事所处位置很重要,但普遍存在宗教知识、政策水平和能力偏低的现象,个别重点乡村帮教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有欠缺,在一些乡(镇)村去极端化效果还不明显,特别是群众对极端化影响稳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二是宗教人士队伍结构不合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老化严重,后备力量不足,一些乡村年青有学识的宗教人士有断档现象,甚至个别乡村清真寺伊玛目有长期不到位情况。一些宗教人士文化知识、政策法规、宗教学识及讲经解经水平较低,对宗教极端表现及谬论主张无力驳斥,难以有效教育引导信教群众。

三是一些县、乡宗教人士的生活补贴相对较低,与之相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或多或少影响了参与宗教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微博、微信、网络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管控难度大,成为影响稳定的重要隐患。

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理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着重加强“一条例两文件”及“去极端化”等政策法规培训教育,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统战民宗工作干部、执法队伍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牢牢掌握民族宗教工作主动权。

2、进一步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宗教人士“入口关”的把控及现实表现的盯控要加强。如清真寺“伊玛目”地位特殊,在人员的选择上一定要做到选准、配好。适当增加相关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机构,以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的需求。加大对帮教干部的培训工作,在帮教课程内容设置的针对性上应进一步加强。

1.充分发挥伊协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伊协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去极端化”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他们充分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的积极因素,有针对性的批驳歪理邪说和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抵制极端。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两项制度”、“五项机制”,抓好“双五好”创建,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宗教活动的管理,推动宗教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2.创新宗教管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宗教管理效能。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对宗教教职人员及场所实施标准化考核机制,有利促进宗教管理工作。加大和政法、公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充分利用公安网监部门的优势,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网络管控力度,切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的路径和源头。适当增加县、乡一级统战民宗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合理调整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185号提案的答复



胡文英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几点建议》(第1185号提案)已收悉。您在提案中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区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基层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和把握水平、宗教人士队伍结构合理性和老化程度、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发放标准,以及微博、微信、网络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管控难度大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系列举措。我们认为,您提出的上述意见建议非常中肯、及时,十分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近几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极端化”工作和宗教工作,“去极端化”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依法管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主要做法有:加强顶层设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新党办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本加强和完善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党办发[2014]28号),发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下发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思路和措施。举办以“去极端化”、“两文件一条例”为主题的系列宣讲活动和专题培训。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坚持和完善了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居)四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针对不同宗教、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施策、依法管理。建立讲经活动“人员、内容、时间、场所”四定管理机制,加强对具有一定宗教学识的非宗教教职人员的摸排管控、培训教育,基本杜绝了擅自讲经、随意讲经和无资格人员讲经现象的发生。三是突出开拓创新,各级宗教团体思想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研究制定了《新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五年(2015—2019)培养工作规划》,继续大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大幅提升了爱国宗教人士、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学生的生活补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升政策法制观念和处理复杂宗教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战民宗工作干部、执法队伍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牢牢掌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加大对帮教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帮教课程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严把“入口关”,适当增加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伊协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宗教管理机制,实施对宗教教职人员及场所的标准化考核机制等。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提升宗教管理效能,努力把我区宗教领域的“去极端化”提上一个新的台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2016年3月7日

依法 加强 宗教事务 管理 深入推进 几点 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