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728/20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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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表(行政确认)

发布时间:2026-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型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及权限 部门职责 监督方式
1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行政确认 【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民委 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处 自治区级 负责全区范围内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指导监督。 对全区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处
09912666216
地、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民族工作科 地州市级 负责地州市范围内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进行审批。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综合科 县市区级 负责县市区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