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 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监督方式 | |
| 1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 行政确认 | 【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自治区民委 | 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处 | 自治区级 | 负责全区范围内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指导监督。 | 对全区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处 09912666216 |
| 地、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民族工作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地州市范围内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 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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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综合科 | 县市区级 | 负责县市区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 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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