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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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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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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督促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巴州、博州、克拉玛依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二、对国家、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完善档案。组织我区12名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内地学习考察。三、成功举办自治区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四、组织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经验交流会。五、完成相关考察团工作。六、配合国家民委开展有关调研。七、会同财政厅完成2018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下达工作。八、开展《“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中期评估。九、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相关治理工作。十、协助国家民委做好在我区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暨民委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会议”前期筹备工作。十一、完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系统”等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十二、联合有关单位对有关地州、行业进行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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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国家民委、司法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赠书活动启动仪式方案》。二、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三、组织我区12名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内地学习考察。四、组织我区民模参观团赴内地学习考察。五、完成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相关联检工作。六、编制相关工作宣传册。七、组织召开自治区九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第二次会议、组委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成功举办自治区九届民族运动会。八、协助国家民委做好在我区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暨民委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会议”前期筹备工作。九、完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系统”等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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