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728/2020-00128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新疆民(宗)委
  • 成文日期:2018-08-07
  • 主题分类: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2018年1—7月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8-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部门

17月任务完成情况

7月任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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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一、指导督促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巴州、博州、克拉玛依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二、对国家、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完善档案。三、印发自治区民族运动会总规程、单项规程及宣传方案,召开筹备工作第一次会议,开展两次报名工作,举办了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对承办地伊犁州筹备工作进行检查,确定开幕式文体表演策划方案。四、组织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经验交流会。五、配合国家民委开展有关调研。六、会同财政厅完成2018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下达工作。七、开展《“十三五”规划》有关工作中期评估。八、下发通知,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九、联合有关单位对有关地州、行业进行检查。

一、对哈密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二、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青海省人大来疆调研工作。三、与国家民委、中央民大附属中学多次对接工作。四、对有关企业相关工作进行督查。五、陪同吉尔拉·衣沙木丁副主席对伊犁州筹备民族运动会工作进行检查。六、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请示,确定民族运动会相关方案。七、下发通知,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9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一、制定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方案。二、召开自治区宗教界座谈会。三、举办全区民宗系统干部培训班。二、多次赴南疆调研。三、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培训工作。四、赴石河子等地开展《宗教事务条例》贯彻情况等调研。五、举办培训班。六、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一、指导宗教团体做好相关工作。二、赴经学院8所分院进行调研。三、指导经学院做好相关工作。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班。五、协助生产建设兵团做好相关工作。

宗教局 2018 政府工作 工作报告 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