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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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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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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督促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巴州、博州、克拉玛依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二、对国家、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完善档案。三、印发自治区民族运动会总规程、单项规程及宣传方案,召开筹备工作第一次会议,开展两次报名工作,举办了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对承办地伊犁州筹备工作进行检查,确定开幕式文体表演策划方案。四、组织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经验交流会。五、配合国家民委开展有关调研。六、会同财政厅完成2018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下达工作。七、开展《“十三五”规划》有关工作中期评估。八、下发通知,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关专项治理工作。九、联合有关单位对有关地州、行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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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哈密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二、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青海省人大来疆调研工作。三、与国家民委、中央民大附属中学多次对接工作。四、对有关企业相关工作进行督查。五、陪同吉尔拉·衣沙木丁副主席对伊犁州筹备民族运动会工作进行检查。六、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请示,确定民族运动会相关方案。七、下发通知,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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