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是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是承担自治区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三是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是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五是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
六是研究提出促进全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全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是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等领域的实施、衔接。
八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是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