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民族宗教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重要工作部署;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清真食品管理、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民族体育、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服务信息;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有关宗教政策事务服务信息;

9、工作动态,包括全区民宗委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mwzjswj.xinjiang.gov.cn)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档案室查阅两种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mwzjswj.xinjiang.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查阅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七楼档案室,电话:0991-2666195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666195    传真电话:0991-2666196

电子邮箱:xjmzwxf@163.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1-2666195进行确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自治区民宗委办公楼七楼715

(二)提出申请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mwzjswj.xinjia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民委办公楼715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666195

2)邮政寄送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民委办公楼715

邮编:830002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电子邮箱:xjmzwxf@163.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1-2666195进行确认)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70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666195

传真号码:0991-2666196

互联网联系方式:xjmzwxf@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991-266001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