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参与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暂行办法》进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县,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关于边境地区的旅游项目相关政策,我们会积极向国家民委呼吁在中央层面给予支持。目前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没有对旅游业发展方面的职能,建议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理。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 2019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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