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728/2020-00083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新疆民(宗)委
  • 成文日期:2019-03-28
  • 主题分类: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阿不力提·玉素云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奖励力度的提案》收悉。经我委(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共同进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有效抓手和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绩。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创建工作,创新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着力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加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国家的肯定和表彰。截止目前,我区昌吉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巴州6个州(地、市),先后被国家民委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50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12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先后涌现出了庄仕华、库尔班·尼亚孜、尤良英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弘扬了正能量,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您在提案中提出“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奖励基金,继续发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慰问金”的意见,我们会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您提出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示范单位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建议和想法,值得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借鉴,对于我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很好的帮助。

感谢您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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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6 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