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门户网站的实际应用情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开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以下简称《办法》)
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7]116号]
5.“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
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7号](以下简称《规范》)
二、 工作的包括范围
自治区民委领导、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符合《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的不涉密而需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本方案实施的主要范围,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暂不在此方案实施范围内。
三、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自治区民委需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目录进行主动公开的内容按信息来源分为:
(一)办公室
1、(1)委领导简历、分管工作;(2)委领导政务活动图稿;委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归属类别:政府职能、重大决策、工作动态)
2、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二)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处
(1)自治区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2)法制建设工作动态;(3)行政复议。(归属类别:政策法规、工作动态)
(三)共同发展处
(1)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规划;(2)少数民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与分析工作;(3)有关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等;自治区民族贸易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信息。
(四)文化宣传处
(1)自治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和规划;②组织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等。
(五)人事处
(1)公务员招录信息;②人事任免信息;(3)人员培训计划、信息。(归属类别:政府职能、人事管理)
(六)协调推进处
(1)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信息;(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信息;
(七)民族团结促进处
民族团结工作动态信息。
(八)机关党委
机关的党群工作信息。
(九)教育处
教育工作动态信息。
(十)对外交流处
对外交流工作动态信息。
(十一)老干处
协助执行老干部各项待遇政策及工作动态信息。
(十二)机关服务中心
(1)办公设备采购相关信息;②办公楼、住宅的物业管理;(3)车辆管理;(4)固定资产管理;⑤综合治理工作信息。
(十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工作动态信息。
(十四)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
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动态信息。
四、信息公开基本要求及各处室信息员工作职责
1、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业务处室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公开权。
2、信息公开时需严格按照保密程序,坚决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并按要求填写《自治区民委信息公开内容审批表》,并保存记录;
3、未经解密的文件、密码电报等,包括摘要、标题、发文字号,经解密决定公开的,需隐去发文格式、发文字号。
4、各处室保密员需注意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保密制度,
并积极配合本处室信息员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工作。
五、建立信息工作保障机制
为确保我委网站信息工作顺利开展,加快电子政务工作的步伐。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工作第一责任人,纳入年度各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同时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同志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经办人(信息员),由办公室负责培训合格后,负责本处(室)承担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