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委(局)机关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已逐步展开,2013年3月份委(局)的门户网站正式改版开通。网站代表了委(局)的声音和形象,是面对公众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充分发挥委(局)门户网站的作用,丰富网页内容,强化网站双向交流平台功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自治区绩效办、保密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门户网站的实际应用情况,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开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以下简称《办法》)
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7]116号]
5.“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
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新政办函[2008]7号](以下简称《规范》)
二、 工作的包括范围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符合
《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的不涉密而需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本方案实施的主要范围,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暂不在此方案实施范围内。
三、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需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目录进行主动公开的内容按信息来源分为:
(一)办公室
1、①新民宗发、内部通报、新民宗发明电(除会议通知、接待通知)等;②委(局)的人事任免(新政任字在组织部门确认后发布);③节日放假等通知公告。(归属类别:政策法规、人事管理、工作动态)
2、①委(局)领导简历、分管工作;②委(局)领导政务活动图稿;委(局)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归属类别:政府职能、重大决策、工作动态)
3、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二)政策法规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
①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②法制建设工作动态;③行政复议。(归属类别:政策法规、工作动态)
(三)经济发展处
①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规划;②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③少数民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与分析工作;④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情况。
(四)文教宣传处
①自治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和规划;②组织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等。
(五)人事处
①公务员招录信息;②人事任免信息;③人员培训计划、信息。(归属类别:政府职能、人事管理)
(六)监督检查处
①自治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信息;②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信息;③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信息;④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⑤和协调处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事宜信息;⑥区清真食品管理的工作信息。
(七)民贸联席办公室
有关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等;自治区民族贸易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信息。
(八)机关党委
机关的党群工作信息。
(九)纪检组、监察室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十)宗教一处
国家宗教局颁发的有关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和规定。
(十一)宗教二处(请提出相关公开内容)
(十二)宗教三处
自治区爱国宗教人士培训信息;各类宗教院校招生信息;宗教院校公派留学进修信息等。
(十三)朝觐办(请提出相关公开内容)
(十四)老干处
协助执行老干部各项待遇政策及工作动态信息。
(十五)机关服务中心
①办公设备采购相关信息;②办公楼、住宅的物业管理;③车辆管理;④固定资产管理;⑤综合治理工作信息。
(十六)民研所(请提出相关公开内容)
(十七)古籍办
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职能、工作动态信息。
(十八)民编室
①编修《新疆通志•民族志》、《新疆通志•宗教志》的工作信息;②编辑民族宗教信息;③民族丛书的审稿信息。
四、信息公开基本要求及各处室信息员工作职责
1、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业务处室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公开权。
2、信息公开时需严格按照保密程序,坚决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并按要求填写《委(局)信息公开内容审批表》,并保存记录;
3、在委(局)门户网站发布内容时需按要求填写《委(局)网站内容发布审批表》并保存归档。
4、未经解密的文件、密码电报等,包括摘要、标题、发文字号,经解密决定公开的,需隐去发文格式、发文字号。
5、各处室保密员需注意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保密制度,
并积极配合本处室信息员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工作。
五、建立信息工作保障机制
为确保委(局)网站信息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委(局)电子政务工作的步伐。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工作第一责任人,纳入年度各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同时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同志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经办人(信息员),由办公室负责培训合格后,负责本处(室)承担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