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728/2023-00015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设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后续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宗教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地、县宗教局

2

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地、县宗教局

3

宗教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停止活动、
批评教育

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地、县宗教局

4

宗教

违反规定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

初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

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地、县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