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团体)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审核; 二、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核; 三、权限内宗教教职人员任职资格以及聘用非本地教职人员(含外籍教职人员)在本地从事教职活动的核准; 四、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 五、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的审批; 六、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审批; 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宗教物品的审批; |
宗教局 行政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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