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9〕37号),分配我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规模108145万元(含财政部提前下达资金92649万元)。 二、分配原则 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资金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测算。 (二)资金分配对象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试点县市。 (三)资金分配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倾斜。 三、分配结果 2019年参与分配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共计108145万元,经报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分配结果为: 1.安排到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共计71724万元,占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总规模的66.32%。 2.安排到自治区22个深度贫困县共计65799万元,占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总规模的60.84%。 3.安排到自治区32个国定贫困县共计72882万元,占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规模的67.39%。 四、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附件: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表。 五、监督电话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经济发展处:0991-2666210 附件:2019资金分配表 |
2019 中央 财政 资金 少数民族 支出 分配 情况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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