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2.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 一是大力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陪同国家民委赴博州、乌鲁木齐市等地调研指导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地、市)”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工作,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4个)、模范个人(43个),已通过公示。三是组织31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赴北京参加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四是认真做好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推荐工作,推荐我区13个单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五是完成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参加自治区古尔邦节茶话会各项工作。六是认真做好自治区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筹备工作,9月8日至16日,组织新疆代表团人员参加运动会,荣获6个一等奖、18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 关于“33.进一步促进宗教和睦和谐”方面 一是针对南疆22个深度贫困县举办伊斯兰教民管组织成员培训班,培训120人。二是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完成2019年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班、研究生班、阿匐班招生工作和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三是举办2019年全区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培训130人。 |
政府工作 工作报告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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