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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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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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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督促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巴州、博州、克拉玛依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工作。配合国家民委对巴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二、对国家、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完善档案。组织我区12名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内地学习考察。三、成功举办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四、启动自治区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赴河南参加运动会报名工作培训。五、组织参加全国民族自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经验交流会。六、完成相关考察团工作。七、配合国家民委、各省市民委在我区开展有关调研。八、会同财政厅完成2018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下达工作。研究制定了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九、开展《“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中期评估。十、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等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调研。十一、配合国家民委在我区召开“全国兴边富民行动暨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会议”。十二、配合国家民委、司法部在乌鲁木齐市举办赠书活动。十三、完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系统”等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十四、联合有关单位对有关地州、行业进行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亚欧博览会期间相关工作进行巡检。编制工作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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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国家民委对巴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二、赴南北疆4个地州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等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调研。三、研究制定了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四、启动自治区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赴河南参加运动会报名工作培训。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六、组织参加了全国民族地区文化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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